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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1-11-03

(2019年8月27日第二十四次会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总会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性质,财务管理分别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社会捐赠资金和政府资助资金两条线”,依法实施财务管理。重大开支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经费支出“一支笔”审批。

第三条  遵守国家各项金融政策法规,实行科学理财,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第二章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  捐赠资金支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昌市慈善总会章程》执行。

第五条  非定向捐款的拨付。

预算项目拨款。预算项目拨款按《文昌市慈善总会章程》第六章规定办理。具体为依据审批项目计划(预算),由项目部提出申请,经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 

个案救助拨款。个案救助额度每宗一般不超过2万(含2万)元。其程序是慈善总会根据市民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救助建议(正式函件),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按项目拨款程序办理。

非预算项目和个案救助。支出2万以上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由会长签批。

第六条  定向捐款拨付。以捐赠意向函或捐赠合同为依据,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秘书长审核,报会长审批。

第七条  款项拨付后,经手人要及时将收款方票据交财务入账。款项拨付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存档备查。


第三章政府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  总会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资助。其他可用于总会工作经费的诸如社会捐赠、发展基金的利息和增值收入以及从专项基金和专项捐赠中提取的管理费等有关资金按本章规定办理。

第九条  总会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厉行节约。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规定比例。

第十条  员工工资、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执行。

第十一条  总会使用的易耗办公用品统一采购配发。如需使用固定资产类的办公用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审核后报会长审批。资产购置费来源于财政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办公用品的购置,经办公室审核后,报会长审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办公用品的购置,报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由会长签批。各项费用支出报销由承办人提出申请,经秘书长审核,报会长审批。

第十二条  会议费(培训费)的使用要有会议费(培训费)的用款预算计划书。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实行转账结算,因公务活动需要借款,由使用人书面申请,经会长批准后到财务办理,并于报账规定时间还款。

第十三条  各项费用的报销须附正规发票,发票内容要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加强固定资产和捐赠物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和捐赠物资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第四章   账户管理


第十五条  总会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严格账户管理,总会的账户不得外借外租,严禁设置“小金库”。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十七条  社会捐赠资金和政府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统一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经理事会审议后依法向市政府民政、财政等部门报告。其中社会捐赠资金的收支情况还要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