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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母亲·两癌妇女救助工程”实施方案
2017-12-05

一、项目背景

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是威胁妇女健康的常见疾病。国务院颁发的2021-2030年《妇女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的目标,市委市政府把开展妇女“两癌”检查列为为民办实事的事项之一。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范农村困难妇女因病返贫,文昌市慈善总会、文昌市妇联联合开展“关爱母亲·两癌妇女救助工程”,给予患者坚持积极治疗的希望,让她们重拾面对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二、项目内容

救助我市宫颈癌及乳腺癌患者。

三、资助对象

1.具有文昌市户籍农村或城镇无固定收入的困境妇女;

2.患有宫颈癌(2B及2B以上)或浸润性乳腺癌,并在二级(含)以上医院诊治的患者;

3.曾获得国家与省级、市级“两癌”专项救助资金的人员不再重复救助。

四、资助标准

本项目计划投入8万元,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元-3000元,每年年初对项目社会效果和公募情况进行评估,视情况签订下一年项目实施方案。

五、申请救助程序

由市妇联根据标准甄选救助对象,文昌市慈善总会对救助对象进行核定。受助名单审批确认后向社会公开,最后确定的救助人选,由市慈善总会通过银行账户向受救助人拨付救助金。

六、申请救助所需提供资料

符合条件的患病妇女向当地妇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请按顺序排放,一式三份,一份镇妇联备存,两份报送市妇联)

1.填写完善并由村(居)委会、镇妇联核实确认的《“关爱母亲·两癌妇女救助申请表》;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复印件(如果疾病证明书中未明确标明“宫颈癌IIB或IIB以上”或“浸润性乳腺癌”的,还需提供诊断报告单等予以证明);

5.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原件;

6.患者本人银行卡账号及开户行复印件;

7.村(居)委会公示照片(远拍、近拍各一张打印在同一张纸上)。

七、资助原则和参与方式

“关爱母亲·两癌妇女救助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有捐款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可报名参加此项活动。捐助情况经本人同意,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报道,宣传爱心先进事迹,弘扬乐善好施的社会风尚。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慈善总会:云雨  0898-63261529

市妇女联合会:刘香容0898-63388362


(2023年7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