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目的
为帮助城乡低收入群众享受到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摆脱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家庭困境,按照救急、救难,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文昌市民政局、文昌市医保局、文昌市慈善总会决定共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救助对象
1、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因重大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群众。
2、须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3、救助事项控制在应急应困医疗救助,不做生活条件改善性提升性补助。
因交通肇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自残等不法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依法依规应由本人负责的,不属于本项目救助范围。
三、救助标准
慈善救助是以政府现有的各项救助制度为基础上的一项补充救助方式。
1、经医保报销以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救助后,个人实际自付合规部分超过1万元的,按照超出部分的20%进行救助,每例最高救助1万元。
2、本项目救助资金每年不超过30万元。
3、对没有参加医保或就医用药未纳入医保范围的费用,不使用该项目资金。
4、每年年初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公募情况进行评估,视情况再开展第二期活动。
四、申请救助程序
1、申请救助者填写《助医济困·城乡困难群众应急救助申请表》一 式 2 份,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两面)、求助者(患者)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等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2、由文昌市民政局、文昌市医保局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救助意见。并将救助对象相关资料,函送市慈善总会,最终由市慈善总会进行审批。
五、公示
本项目使用情况,市慈善总会通过慈善总会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负责人:
市 慈 善 总 会:云 雨 0898-63261529
接受捐赠负责人:
市 慈 善 总 会:黄莉洁 18876155820